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学术论文以长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长安大学,科研获奖以长安大学为署名单位。
第二条 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或A&HCI检索学术论文至少1篇,在CSCD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三条 1篇EI期刊检索的论文视同1篇CSCD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同一篇论文只统计一次;1篇SCI论文可计作2篇CSCD文章;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第四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仅视同为1篇CSCD来源期刊论文。
第五条 博士生排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第一的论文只计1篇,指导教师排第一、博士生排第二且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博士生培养期间需至少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次。会议目录由各分学术委员会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公示,目录可根据学科发展动态调整。
第七条 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SCI收录专刊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 学术型硕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论文集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认定目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公示。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士生排序为第一位、或硕士生排序为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本条核心期刊的范围包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三)获得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个人应有获奖证书)。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
第九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生,应至少在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专业型硕士生,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条核心期刊的范围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学校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办法的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6级研究生起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