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长大学〔2018〕184号)《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长大学〔2013〕171号)以及《长安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自主申报、公开答辩、辅导员审核、组织评审等程序,拟向学校推荐31名优秀毕业生(类型一)和19名优秀毕业生(类型二)(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6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发送邮件至jgxyxb@chd.edu.cn,或拨打电话(029-61105416)联系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意见。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