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国华、刘明和
副组长:李晓光、孟庆鹏
成员:胡志平、王步、闫秀萍
秘书:张立芳、朱文婕、陈英
二、考生资格审查
请所有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学院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未按学院安排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于3月25日下午18:00之前加入“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群”(QQ群号:1014616233,以“姓名+考生号+学硕/专硕+专业方向”为备注名),将以下所需材料扫描并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以“应届/往届+姓名+考生号+学硕/专硕+专业方向”命名,发送至邮箱zlb112@chd.edu.cn,考生所提供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者过期未按照要求发送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所需材料包括: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4.提交政审表、体检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5.根据本人情况,可提供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6、定向培养考生(包括单考生、退役大学生)须将“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与“政审表和体检表”、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须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正反双面打印)”、“政审表和体检表”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7:00前寄至学院办公室。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75号长安大学小寨校区建筑工程学院
收件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7200
注意:由于疫情原因,政审表和体检表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在提交的材料(PDF文档)中相应位置注明:政审表/体检表缓交,以上两项材料可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至邮箱zlb112@chd.edu.cn,按顺序整理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编号+姓名+政审表/体检表(补)”命名。
三、复试时间
1、 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复试群内通知)
2、网络软硬件测试时间为3月26日-3月27日,请考生保持QQ群在线,具体安排将由复试小组秘书在群内组建各复试小组QQ群并提前通知。
四、复试方式
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复试采用远程线上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须遵守《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远程线上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面试测试及政审。2022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转为线上问答方式进行(考生从题库中抽题)。
复试使用腾讯会议进行,详细情况请见《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流程》(附件2),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五、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或者长安大学校医院,考生自行选择。
2、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体检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3、体检项目:内科:血压、心肺腹等查体;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结、甲状腺、皮肤、脊柱等查体;五官科:视力、辨色力、听力、口腔;检验科:肝功;放射科:胸片。
4、请考生留存好体检报告原件,待开学后复核。
六、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2、考生应密切关注长安大学研究生院和建筑工程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建筑工程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学院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包括准考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原件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其它未尽事宜请见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及其附件内容https://yzb.chd.edu.cn/2022/0322/c2769a213192/page.htm
附件1:复试名单.xls
附件3:思想政治审查表doc.doc
附件4: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6: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