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长大教〔2021〕 91 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具体情况,现对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邢国华、刘明和
副组长:胡志平、孟庆鹏、闫秀萍
成 员:田威、杨利伟、谷雅秀、袁春燕、黄小乐、朱文婕、宋慧、杨西玲。
二、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文科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通过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工科试验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4.各专业以转专业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2021级土木类接收转入学生不超过55人。
5.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少于15 人,不独立编班。
四、学生申请转出的资格认定和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 3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学生均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 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3.新生入学前保留学籍服兵役后退役的学生,入学后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4.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其服兵役前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复学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5.退役复(入)学的学生,在原高考成绩分数基础上加10分后,总分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生源地高考时的录取成绩,可以申请转入该专业(类)。
6. 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获得团级以上授予的“优秀士兵”“优秀团员”或“训练标兵”等称号者,荣获团级以上嘉奖者,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团级以上组织的军政文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退役复(入)学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其他专业(类)。
7.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根据学业情况申请降级,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五、工作安排
(一)转出
1.申请转出的学生按各批次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申报。
2.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查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转入
1.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查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2.学院将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具体安排见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六、审批程序
(一)转出审批
1.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报名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进行评议,鉴别学生转出专业的理由是否充足、是否更加适合转入专业的学习。
2.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转入审批
1.转专业工作小组评议,判定学生是否适合转入专业(类)的学习。
2.主管学院领导审批。
七、学生转专业(类)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已取得必修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必须补修;
2.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3.转专业前的不及格课程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
4.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需按照新专业(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类)所在学院。
八、补充说明
接收转专业学生基本选拔条件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即可;拟接收人数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考核方式以加权成绩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转专业咨询
电话:宋老师,61105340;投诉电话:82337305,邮箱:jgxyjw@chd.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