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2023年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21)196号)文件的精神,经过学生本人申请、专家推荐、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面试小组面试的程序,现将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复试结果公示如下,最终录取名单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
电话:029-82337200 张老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