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国华 吴涛
副组长:田威 赵晓红
成员:孟庆鹏、马熠航、白亮、王启耀、李晓光、杨利伟、谷雅秀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5月21日-5月22日(具体时间将在复试QQ群内通知)
2、地点:长安大学小寨校区一号教学楼705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考查和综合面试考查。
1、思想政治考查。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复试中任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60%)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院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按照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核成绩×0.6+复试成绩×0.4),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五、其它
1、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陕西省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