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考核小组,经本人申请、专家推荐等程序,依据申请学生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由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
经学院复试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学生按照复试要求进行全面复试后,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拟推荐以下5名学生为我院2026年以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反映,电话029-82337200,邮箱jgxyzlf@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