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连博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12

各学院(系)、2025本科生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转专业范围

转专业范围以2025级学生入学时招生目录确定的专业(类)为准(不含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等特殊类型招生)。具体专业(类)情况详见本科招生专业目录:https://zsb.chd.edu.cn/info/1018/1090.htm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学院细则发布和专业宣讲4517:00,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同步在学校智慧教学门户(知识创新中心版块)发布专业宣讲视频(网址:https://zhjx.chd.edu.cn或者组织线下宣讲;学生应于49登陆平台观看相关内容,确保充分了解相关申报专业及转专业实施细则。

2.成绩公示与计划录入。4717:00,各学院公布本单位2025级学生专业(类)学业加权成绩(不含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社会科学与公共责任”“经典阅读与写作沟通等通识任选类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的加权成绩计算),并将专业(类)接收计划录入教务系统。

Tips:接收计划包括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一般来说,考核综合成绩中学生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加权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申报与录取。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分两批次实施。

第一批次:学生申报时间为4914:0041217:00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截止前,学生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撤销申请,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学院录取时间为413-416日。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安排由转入学院另行通知,学生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完毕后在系统录入第二批次接收计划。

第二批次:学生申报时间为4179:0041917:00学院录取时间为420-426相关要求同第一批次,第一批次已录取的同学不得再次申报


注意:长安学堂试验班每班人数不超实际招生人数计划接收名额以系统公布为准(第一批计划为试验班学生淘汰或主动转到普通班名额计划;第二批计划为第一批次试验班学生实际转出后的空余名额计划)成绩排名以原专业排名为准。

学生申报录取成功后如有反悔,不再受理。请学生在申报前慎重考虑,谨慎选择申报转专业。

4.学校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提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园门户予以公示3

5.结果查询每一批次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各专业(类)最大接收人数以各单位报送的计划为准。若申报人数超过容量上限,学院应依据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择优录取。

2.学生申报前应慎重考虑,申报成功后原则上不得放弃。申报结束后,务必在系统中查看我的申请记录并截图保存,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线下申报。

3.转专业成功的学生本学期仍保留在原专业班级,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学习并参加期末考核,下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学习。不属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可认定为多元化课程学分。转专业学生应于开学前关注新专业选课通知,并按培养方案要求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4.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将启动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学院转专业细则及考核要求由学院负责解释,各学院于本院网站公布咨询方式。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及时通知到全体学生,并做好政策解读与问题解答工作。各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见附件。

教务处工作电话:61105243,邮箱jwcjwk@chd.edu.cn

教务处监督举报电话:61105241,邮箱jwcbg@chd.edu.cn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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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大本科教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7vtHnwgTmfykA8kxR5GD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