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部署、顺应行业转型升级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落实学校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办学布局,根据《关于工程机械学院、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更名的决定》(长大党〔2026〕63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正式更名为长安大学土木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英文名称: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Smart Construction)。
本次更名是学院七十余年办学积淀历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里程碑,既是对学院深厚办学底蕴、优良办学传统的传承延续,更是学院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新型工业化发展浪潮,赋能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战略举措。
学院将以此次更名为全新起点,立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行业现代化建设需求,持续优化传统学科方向,前瞻布局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智慧运维等新兴交叉领域。集聚相关领域优秀人才,强化有组织科研,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全面提升学科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工科学院的目标稳步迈进。
学院更名后,办学层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定位及原有权责义务保持不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方式均维持不变。学院官方网站、视觉标识等相关载体将逐步完成更新完善,更名过渡期内,学院新旧名称并行有效。
特此公告。
长安大学土木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