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长安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2026年5月28日研究通过,《长安大学土木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二级机构领导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土木党〔2026〕8号)予以印发,现就学院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院二级机构设置及岗位职数详见附件1。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推进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事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直面发展中矛盾,具有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开拓进取,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主动担当作为,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正确政绩观。
4. 具有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有胜任二级机构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
5. 正确行使学院和师生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师生,自觉接受师生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1. 学历学位要求。提任学院二级机构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38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应具有博士学位。
2. 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提任学院二级机构正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职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 年限要求。提任二级机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龄。
4. 年龄要求。提任二级机构正职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提任副职的年龄原则上为38岁以下。二级机构领导干部正职年满52岁、副职年满48岁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对外合作与校友联络中心主任、副主任除外)。
5. 岗位调整要求。按照人员分类、人事归队的原则,对于聘任干部和其它干部,应按方案规定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6. 重视干部年龄梯次及年轻化,努力使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以35岁左右为主体,32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7. 国际化能力要求。有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一年及以上留学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8. 在援疆、援藏、帮扶(扶贫)、挂职、驻勤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考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考虑。
9.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0.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
11.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年龄要求截止计算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四、调整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调整方式
坚持组织调整为主、公开选拔为辅的原则。对现有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在届满测评的基础上,综合人选一贯表现和岗位需求,在听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进行组织调整。
工作步骤:
1. 二级机构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测评;
2. 对正职领导干部调整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3. 对正职岗位和聘任岗位按提任干部程序同步进行调整;
4. 对二级机构所有副职岗位按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二)提任干部工作程序
1. 征集意愿。 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提交任职意愿申请表。
2. 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资格合格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各二级机构。
3. 研判和动议。 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
4. 民主推荐。 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5.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 组织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组,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
7. 确定人选方案。 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考察、充分酝酿等基础上,提出确定拟任人选方案。
8.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9. 对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10. 行文任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干部聘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倒查等制度。
3.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4. 强化职业意识。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
5.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6.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7. 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离开学校时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8. 现任干部要讲大局、讲责任、讲纪律,在新任干部到岗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二级机构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涛 邢国华
副组长:孟庆鹏
成 员:马熠航 赵晓红 田威 孟庆龙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七、材料提交和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填写《岗位意愿征集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6年7月6日12:00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学院办公室 陈老师
联系电话:82337341
电子邮箱:jgxybgs@chd.edu.cn
请院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确保本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长安大学土木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土木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二级机构设置及岗位职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