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对教职工和学校行政均有约束力。教代会行使的权力,是依法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民主权力,不是行使行政权力,也不是学校的权力机关。既不同于咨询机构,也不同于权力机构,而是在民主管理范围内行使权利的机构。
二、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三、教代会在学校中的任务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代会与工会
工会是教职工群众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从各单位在职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凡是在职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思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取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内容统计至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