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来[2006]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近年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各地外事、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国的来华留学生工作成效显著,在外国留学生人数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各部门管理有效,教育得当,外国留学生的安全事故没有随着留学生人数的增加而明显增加。尽管如此,今年我司接到的涉及来华留学生安全的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仍有近十起,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突发疾病、意外坠楼和入室抢劫等造成死亡的案件,也有发生斗殴伤人等严重案件,不仅给来华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我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并对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以及我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个别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和学校对来华留学生发生安全事件重视不够,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及时传递到我部等有关部门,给善后工作造成了被动。每年开学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段和圣延、元旦等节假日时期的秋冬季,是来华留学生情绪不稳定的时期,也是安全事件的多发期。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等学校务必要对留学生的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为来华留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对留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留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住宿管理制度和外出请假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留学生宿舍登记检查制度等。
二、各学校要针对留学生宿舍楼的防火、防盗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联系渠道方面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证措施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三、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包括制作悬挂直观易懂的警示牌,发放宣传手册,使每一位留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新生和汉语不够熟练的学生,具备中国是靠右侧行驶的常识,熟记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方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
四、加强对校外住宿留学生的管理,保持学校留管干部与学生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提醒学生预防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于出勤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并了解情况。发生意外,学校留管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处理有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研究制定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规范、合理、及时地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特别要将“建立24小时有效联络渠道,保持信息及时传递,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获取必要的指导,为事情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写入处理预案。
六、各学校应对每一次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递交总结报告,同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可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报送教育部国际司,以利归纳整理,交流经验。
七、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有关政策可参阅《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读(2006年版)》或到来华留学工作网站http://www.studyinchian.edu.cn/查阅。
八、我司来华留学工作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6697674,66096225,66097660,66011917
传真:010—66097369,66013647
九、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6205,66020239;传真:010—66011049
十、请即将此文件转发至属地有关学校和科研单位。
特此通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