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收到国(境)外邀请函(原件)后,在国际处网站上下载《长安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或《长安大学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报国际处审批:
1.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各一份;
2.详细出访日程表(相关要求:需注明日期、星期,分上午下午写出访任务);
3.身份证复印件(1:1)三份;
4.《因公出国(境)责任承诺书》(国际处网站下载),并用单位公函纸打印五份
5.《长安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或《长安大学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原件。
三、由国际处初审通过后:
1、申请人在国际处网站上下载《公示表》,填写相关信息后交国际处,《公示表》将在学校网络公告、国际处网站和国际处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出访请示文(相关要求:需明确邀请单位及邀请人;拟出访国家(地区);拟出访的具体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是否需要转机,出访背景;并分国详述出访任务,经费来源等);
四、公示无异意后,由国际处起草出访请示文件,同时下达政审通知单,申请人持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前往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申请人持经费证明(原件五份,需使用单位公函纸打印五份)送校财务审批,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申请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赴陕西省外办统一拍电子护照照片并留指纹。
五、申请人将政审备案表(原件三份)、经费证明(原件五份)、电子护照照片一并交国际处,由国际处在陕西省外办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审批手续。
六、陕西省外办公务普通护照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准备相关签证材料,由国际处将签证材料代送陕西省外办,由省外办驻京办代办相关签证手续。
七、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时间出访,按期回国后7日内将公务普通护照及一份出国总结材料交国际处。
备注:1、申请人需提前两个半月办理出国(境)手续。
2、周三、周五下午统一办理出国(境)手续办理相关咨询事宜。